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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外部供方的信息 公司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签订协议前,充分进行沟通,确保外部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过程要求明确具体。与外部供方沟通包括以下要求: a) 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b)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1)产品和服务; 2)方法、过程和设备; 3)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质; d)外部供方与组织的接口; e)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公司或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8.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本公司为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获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规定以下内容: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进行的活动的特征;产品质量或拟获得的结果。 b)获得并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c)在适当阶段实施检查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要求以及产品和服务的验证标准; d)为过程的运行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和环境; e)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岗位所要求的资格; f)识别特殊过程,对特殊过程的能力进行确认和定期再确认; g)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错误; h)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