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改进coc监控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1.1 建立文件化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公开承诺并贯彻执行(见方针目标) 1.2. 任命管理者代表(见任命书),在公司内确保coc监控体系的贯彻和维护。 1.3. 贯彻fsc标准要求,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4. 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1.5. 应满足或**过与职工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环境和安全法律法规。 2 安全、环境和资源 2.1. 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安全设施应报劳动监察部门检定并培育合格操作人员; 2.2. 制定并明确与coc监管链体系有关的架构及职责,以确保本体系的持续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2.3.在公司内部,就coc体系的过程,包括要求、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采用适当的培训确保其教育、训练、技能和经验上能够胜任以实施和改进coc监控体系过程,以实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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