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iso50001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培训辅导福州漳州厦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7.1认证证书的内容
? 认证证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基本信息:
? 7.1.1证书编号;
? 7.1.2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
? 7.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范围(主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场
所);
? 7.1.4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 7.1.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 7.1.6发证机构名称、地址;
? 7.1.7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和能源绩效的表述;
? 7.1.8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情况;
? 7.1.9其它相关信息。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8.1为及时了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认监委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行认证信息月报制度。各认证机构
在认证证书颁发后30日内,通过国家认监委*的信息系统将认证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6.6.1监督审核频次
– (1)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供能、用能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稳定性等确定监督审核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 (2)在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增加监督审核频次,以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 gzcc要求为间隔11个月。
? 注:cnas‐cc01:2015(应至少每日历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监督的时间间隔仍按照《能源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