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fsc认证森林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认证咨询龙岩莆田
7.5 销售
7.5.1 公司应确保以 fsc 声明销售的产品的销售文件(实体或电子的),包括下列信息:
a) 组织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b) 识别客户的信息,例如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销售给终端消费者除外);
c) 发行文件的日期;
d) 产品名称或说明;
e) 产品销售数量(应包含重量);
f)组织的与 fsc 认证产品对应fsc证书编码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g)明确标示每个产品项目或者所有产品的 fsc 声明。
7.5.2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 fsc 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本公司不适用)
7.5.3 如果产品运输时销售文件没有随行,相关的交付文件中应包含 7.5.1 章节中要求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7.5.4 组织应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 fsc**, fsc 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